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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一说同性恋合法化的一些历程(一) [打印本页]

作者: 叫我姐姐!    时间: 2018-6-13 15:11
标题: 说一说同性恋合法化的一些历程(一)
本帖最后由 叫我姐姐! 于 2018-6-13 15:18 编辑

扒一扒同性合法的历程(一)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威廉*杰斐逊*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国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于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戴尔·马丁和菲利斯.莱昂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为支持态度,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宪法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宪的一年后,南非议会通过了民事结合法令,南非成为世界第5个、非洲第1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